实习生取得报酬的预扣规则
2026年09月·
个税实务·
作者:知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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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取得报酬的个税处理是个税的特殊情形。本文详解实习生报酬的预扣规则。
实习生的判定
实习生,是指尚未毕业、正在实习阶段的学生。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取得的报酬,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预扣预缴的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 - 80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 × (1 - 20%)。
预扣率:20%-40%三档超额累进预扣率。
实务的特殊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实习生取得的报酬,扣缴义务人可以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由实习生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
扣缴义务人
支付实习报酬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个税。
三个避雷
避雷一:错误判定应税项目。实习生报酬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不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避雷二:错误适用税率。实习生报酬预扣率按"劳务报酬所得税"三档预扣率。
避雷三:未代扣代缴。支付实习报酬的单位,应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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