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的企业,需要在机构所在地与分支机构所在地分别申报。本文详解汇总纳税申报。

汇总纳税的主体

适用汇总纳税的企业包括:

铁路运输企业(铁道部集中)。

国家邮政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等大型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

其他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企业。

汇总纳税的分配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分配:

总机构分摊税款 =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 50%

各分支机构分摊税款 =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 50% × 该分支机构经营收入÷各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总额

申报的流程

第一步:分支机构预缴。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二步:总机构汇总。总机构汇总各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款。

第三步:年度汇算清缴。总机构汇总各分支机构的汇算清缴数据,统一申报。

三个实务要点

要点一:分摊比例的准确性。分摊比例应按规定的公式准确计算。

要点二:总分机构的数据一致。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数据应保持一致。

要点三:税务沟通。跨地区经营涉及多个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各主管税务的沟通。

三个避雷

避雷一:分摊比例未按规定的公式计算。

避雷二:总分机构未汇总申报。

避雷三:跨地区经营未办理汇总纳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