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是对资源开采征收的税种。本文详解资源税申报的计税依据。

纳税义务人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税目与税率

资源税的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金属矿原矿、盐等。具体税率按《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

从量计征: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数量。

申报时点

资源税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具体由税务机关确定。

申报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

三个减免情形

减免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

减免二: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火灾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减税或免税。

减免三:低丰度油气田、衰竭期矿山等享受减税。

三个避雷

避雷一:销售额不实。销售额应按实际销售金额计税,低于公允价格的,税务上可以核定。

避雷二:销售数量计算错误。销售数量应准确计量,包括自用部分。

避雷三:未按期申报。资源税按期申报,未按期申报的,税务上可以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