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性基金。本文详解减免政策与申报要点。

缴费义务人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义务人: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计算方法

应缴保障金 = (上年职工人数 × 1.5% - 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1.5%为最低比例,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等)有不同比例。

减免政策

减免一: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1.5%比例的,免征保障金。

减免二: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

上年度未足额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缴费至上一个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以内部分,免征。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上(不含1.5%)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申报时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申报,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上一年度保障金。

申报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

三个避雷

避雷一:未统计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应建立残疾人就业台账,准确统计就业人数。

避雷二:年平均工资计算错误。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 = 上年职工工资总额 ÷ 上年职工总人数。

避雷三:未申请减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主动申请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