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按年计征,分期缴纳。本文详解房产税的申报与纳税时点。

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年税率1.2%。

从租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12%(个人出租住房按4%)。

纳税时点

房产税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多数地区为每年4月、10月分两次缴纳。

申报的方式

房产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申报表为《房产税申报表》。

三个减免情形

减免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

减免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

减免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

三个避雷

避雷一:原值计算错误。房产原值包括地价、土地开发成本、建筑物成本等。

避雷二:租金额不实。租金应按实际收取金额计税,低于公允租金的,税务上可以核定。

避雷三:未按期申报。房产税按期申报,未申报的,税务上可以核定征收并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