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本文详解申报注意事项。

纳税义务人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年税额:

大城市1.5-30元。

中等城市1.2-24元。

小城市0.9-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纳税时点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多数地区为每年4月、10月分两次缴纳,或按季度缴纳。

申报的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

三个减免情形

减免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征。

减免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

减免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征。

三个避雷

避雷一:面积计算错误。土地使用面积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包括建筑物占地、道路占地等。

避雷二:跨地区占用土地。占用土地跨越多个地区的,按各地区适用税率分别计算。

避雷三:免税单位出租土地。免税单位的土地出租的,应按租金收入计征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