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个税一年一度的「大盘点」。本文从汇算范围、计算方法、申报路径三个维度展开。

汇算的范围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年度汇算时,将四项合并,按年计算应纳税额,扣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多退少补。

汇算的时点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纳税人应在期限内完成汇算申报。

汇算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综合收入 - 6万元减除费用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退/应补税额 = 应纳税额 - 已预扣预缴税额

汇算的方式

方式一:自己办。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

方式二:单位办。通过扣缴义务人(任职单位)办理。

方式三:委托办。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汇算的补退

应补税额:年度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需要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

应退税额:年度预扣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可以申请退税。退税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申请。

三个常见误区

误区一:不汇算清缴。综合所得需要汇算的,应在期限内完成。未汇算的,税务上可能责令改正。

误区二: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应在汇算时享受。

误区三:错误适用税率。综合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错误适用可能导致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