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步骤
2026年09月·
报税指南·
作者:知语言·
阅读 2.3k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年度大事」。本文详解操作步骤与注意事项。
汇算的主体
经营所得汇算的主体包括: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自然人。
汇算的时点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次年3月31日前。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汇算的计算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 (收入总额 - 成本 - 费用 - 损失)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汇算的申报
申报渠道: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个人所得税APP、办税服务厅。
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核定征收的处理
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需要汇算清缴,按月或按季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即可。
三个避雷要点
避雷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未分别申报。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都需要单独申报经营所得。
避雷二:业主与个体工商户的费用扣除混淆。业主费用、个体工商户费用扣除标准不同。
避雷三:未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经营所得汇算时,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扣除。
· 言 有 必 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