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21部分:匈牙利语》(征求意见稿)
2:《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21部分:匈牙利语》(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22部分:波兰语》(征求意见稿)
4:《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22部分:波兰语》(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意见反馈表
联系人:赵琪 刘静
民政部区划地名司
附件1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21部分:匈牙利语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 17693《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的第21部分。GB/T 1769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第1部分:英语;
—— 第2部分:法语;
—— 第3部分:德语;
—— 第4部分:俄语;
—— 第5部分:西班牙语;
—— 第6部分:阿拉伯语;
—— 第7部分:葡萄牙语;
—— 第8部分:蒙古语;
—— 第9部分:波斯语;
—— 第10部分:日语;
—— 第11部分:朝鲜语;
—— 第12部分:老挝语;
—— 第13部分:印地语;
—— 第14部分:越南语。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北京外国语大学、61363部队、中国航海图书出版社、新华社参考消息报社、中国地图出版社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引言
地名是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与人们的社会活动息息相关。外语地名汉字译写是用汉字书写其他国家和地区语言的地名。随着国家发展过程中与世界各国交流日益频繁,外语地名在我国的使用愈加广泛,通过外语地名汉字译写标准化,满足外交、军事、新闻、文教等各领域的迫切需求,对促进我国科技和经济发展、国际交往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GB/T 17693旨在确立适用于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工作的准则,于1999年首次发布。GB/T 17693按照语种进行分类,将该标准划分为多个部分,既表达出外语地名汉字译写一致性,又体现出不同语种地名的译写差异,降低地名译写的整体复杂程度,更好地指导各领域进行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因此,根据各语种具体情况,每个语种作为GB/T 17693的一个部分,每个部分除规定了基本原则外,还对该部分语种的地名译写规则做出详细规定,重点考虑了地名专名及通名的译写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部分特殊读音在地名中的译写方法,其中一些部分还规定了非罗马字母文字的罗马化方法。通过这些译写规则的实施,使外语地名汉字译写有据可依,从而更好地推动外语地名汉字译写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系统化。
目前,GB/T 17693由以下22个部分构成: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部分:英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2部分:法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3部分:德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4部分:俄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5部分:西班牙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6部分:阿拉伯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7部分:葡萄牙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8部分:蒙古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9部分:波斯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0部分:日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1部分:朝鲜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2部分:老挝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3部分:印地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4部分:越南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5部分:泰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6部分:意大利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7部分:挪威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8部分:瑞典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9部分:丹麦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20部分:芬兰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21部分:匈牙利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22部分:波兰语。
从GB/T 17693发布实施以来,根据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工作发展的需要,对其中的5个部分进行过修订,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T 17693.1《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英语》于1999年首次发布,2008年第一次修订;
—— GB/T 17693.3《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德语》于1999年首次发布,2009年第一次修订;
—— GB/T 17693.4《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俄语》于1999年首次发布,2009年第一次修订;
—— GB/T 17693.5《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西班牙语》于1999年首次发布,2009年第一次修订;
—— GB/T 17693.6《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阿拉伯语》于1999年首次发布,2008年第一次修订。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21部分:匈牙利语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匈牙利语地名汉字译写的总则、细则,以及匈牙利语地名常用通名和词汇的译写。
本文件适用于以汉字译写匈牙利语地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名 geographical names
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3.2
专名 specific term
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词。
3.3
地名通名 generic term of geographical names
通名 generic term
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词。
4 总则
4.1 地名专名宜音译。
4.2 地名通名宜意译,匈牙利语地名常用通名和词汇译写应按附录A规定的译法进行译写。
4.3 惯用汉字译名予以沿用,其派生的地名同名同译。匈牙利语地名中常用人名译写见附录B。
4.4 地名译写宜采用匈牙利官方正式出版的最新地图、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名志等文献中的标准地名。
4.5 译写匈牙利语地名使用的汉字见表1。
注1:汉字音以普通话读音为准。音译表中带有汉语拼音注音的为多音字。
注2:汉字书写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简化汉字为准。
注3:辅音竖行与元音横行交叉点上的汉字即为该辅音与元音拼读的音译汉字。元音或辅音自成音节时,用表1中的零行汉字译写。
注4:汉字译名若产生望文生义现象时,宜用该音节的同音异字译写。(东)(南)(西)出现在地名开头时,用(栋)(楠)(锡)译写;(海)出现在地名结尾时,用(亥)译写。
注5:(娅)(玛)(娜)(琳)(蕾)(莉)(丽)(妮)(黛)(莎)(丝)(珍)等汉字用于以女性人名命名的地名。
注6:(弗)用于译名的词首;(夫)用于译名的词中和词尾。
注7:“|”前的汉字对应|前的元音,“|”后的汉字对应|后的元音。
5 细则
5.1 地名专名
5.1.1 地名专名(含专名化的通名,即转化为专名组成部分的地名通名)宜音译。
5.1.2 明显反映地理实体特征的专名宜意译。
5.1.3 专名中的人名按照以下规则译写:
a)以人名命名的专名,按惯用人名音译。名、姓各部分之间加间隔号“·”;
b)以冠有衔称的人名命名的专名,衔称意译。
5.1.4 由单音节词构成的专名,汉字译写时宜加相应的通名。
5.1.5 对专名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如表示方位、大小、新旧等)宜意译。
5.1.6 具有一定意义的专名或音译过长的专名宜意译。
5.1.7 地名中的连字符按照以下规则译写:
a)专名中的长连字符,译写时照搬;
b)含有短连字符的地名,如果连字符位于专名与专名之间,译写时照搬。如果位于专名与通名之间,译写时省略连字符。
5.1.8 部分地名专名的汉字译写示例见表2。
5.2 地名通名
5.2.1 通名宜意译。
5.2.2 仅有专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汉字译写时加相应的通名。
5.2.3 当通名一词多义时,宜视其所指的地理实体类别意译。
5.2.4 对通名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宜意译。
5.2.5 部分地名通名的汉字译写示例见表3。
5.3 部分字母译写规定
5.3.1 m在b和p前面时按n译写。
5.3.2 匈牙利语无复合元音,凡两个或两个以上元音在一起时均分开译写。
5.3.3 相同两个辅音发一个音。
5.3.4 部分字母译写示例见表4。
参考文献
[1] GB/T 38210-2019 地名 术语
[3] 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 [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
附件2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21部分:匈牙利语》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由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有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北京外国语大学、61363部队、中国航海图书出版社、新华社参考消息报社、中国地图出版社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二、编制目的
本标准是民政部地名研究所(以下简称地名所)在匈牙利语地名汉字译写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为推动匈牙利语地名汉字译写标准化而采取的重要步骤。匈牙利是欧洲国家,位于欧洲中部,东邻罗马尼亚、乌克兰,南接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塞尔维亚,西靠奥地利,北连斯洛伐克。匈牙利语是匈牙利官方语言,使用人口1400多万,其中匈牙利本土900万,其余400多万分散在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塞尔维亚、乌克兰、奥地利等国。匈牙利语文字使用变音符号,如加符号表示长元音等。
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适用于以汉字译写匈牙利语地名,是匈牙利语地名汉字译写的重要参考,制定本标准有利于规范和统一匈牙利语地名汉字译名,有利于推进匈牙利语地名汉字译写标准化,进一步提高我国外语地名标准汉字译名信息服务水平。
三、编制过程
近年来,地名所开展了匈牙利语地名汉字译名数据库建设,积累了匈牙利语地名汉字译写经验,形成了匈牙利语地名汉字译写规则,为推进《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21部分:匈牙利语》国家标准编制奠定了基础。
2022年年初,地名所完成此标准草案的初稿并申请立项。同年7月标准立项通过。地名所在标准草案初稿的基础上,根据标准的最新规定(GB/T 1.1-2020)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21部分:匈牙利语》国家标准草案第二稿。起草组成立后,草案又经过了几轮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相比初稿,征求意见稿修改了部分译音表用字、细则和示例以及附录,增加了表中脚注。
具体工作上,地名所和北京外国语大学主要负责标准的整体编写工作,61363部队、中国航海图书出版社、新华社参考消息报社和中国地图出版社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审查和技术指导。此外,北外外教德布勒森尼•乔鲍(Debreczeni Csaba)参与了初稿审校工作并提供了技术指导。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分歧意见。
四、编制原则
1.“名从主人”。译写匈牙利语地名宜依据匈牙利官方最新出版的地图、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名志等文献中的标准地名,不宜采用第二手资料或其他国家的书写形式,这是译写外语地名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地理实体专名(含专名化通名)一般音译、通名一般意译。地名作为人们生活实践中创造性的产物,主要作用在于用语言和文字来说明和记载地物,使人们在生活中互相了解、互相交流。因此,采用“专名(含专名化通名)一般音译、通名一般意译”是可行的。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反映地名工作和标准化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近年来,匈牙利语地名译写工作和我国的标准化工作都有许多新进展,学习、吸收这些新成果,将匈牙利语地名汉字译写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制定一个体例规范,文字表述简明、准确,地名汉字译写细则及各附录内容基本完善的匈牙利语地名汉字译写国家标准是本次制定工作的重点内容。
这些原则也得到地名译写领域专家和学者的认可,为本次制定工作指引了正确的方向。
五、编制方法
目前国内外尚无匈牙利语地名汉字译写技术标准,因此本标准内容未参考任何标准,完全按照译写规律自主制定。标准按照GB/T 1.1-2020的规则起草。体例参考了已发布的《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英语》。本标准编制采用调查研究与专家研讨相结合的方法。
1.搜集信息。搜集与匈牙利语地名汉字译写有关的文件、地图、地名图录典志等各种资料。
2.整理分析。对匈牙利语地名有关信息资料整理分类。
3.研究匈牙利语地名汉字译写依据及适用范围。
4.研究匈牙利语地名专名部分和通名部分汉字译写规律。
5.研究匈牙利语地名汉字译写特殊问题处理原则。
6.拟定匈牙利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六、主要内容
细则和附录的体例借鉴已有的《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英语》,主要包括专名、通名等译写方法。附录有A、B两个,名称分别为:匈牙利语地名常用通名和词汇译写表、匈牙利语地名中常用人名译写表。
本标准内容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七、工作建议
2.建议有关部门整合媒体资源,借助板报、宣传栏、互联网加强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引起有关工作人员和公众对外语地名译写规范化的重视。
附件3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22部分:波兰语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 17693《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的第22部分。GB/T 1769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第1部分:英语;
—— 第2部分:法语;
—— 第3部分:德语;
—— 第4部分:俄语;
—— 第5部分:西班牙语;
—— 第6部分:阿拉伯语;
—— 第7部分:葡萄牙语;
—— 第8部分:蒙古语;
—— 第9部分:波斯语;
—— 第10部分:日语;
—— 第11部分:朝鲜语;
—— 第12部分:老挝语;
—— 第13部分:印地语;
—— 第14部分:越南语。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北京外国语大学、61363部队、中国航海图书出版社、新华社参考消息报社、中国地图出版社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引言
地名是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与人们的社会活动息息相关。外语地名汉字译写是用汉字书写其他国家和地区语言的地名。随着国家发展过程中与世界各国交流日益频繁,外语地名在我国的使用愈加广泛,通过外语地名汉字译写标准化,满足外交、军事、新闻、文教等各领域的迫切需求,对促进我国科技和经济发展、国际交往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世界上的语言文字复杂多样,根据联合国统计,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主要语言采用罗马字母文字的(包含多语种国家)有100多个,还有一些国家不采用罗马字母,而采用西里尔字母、阿拉伯字母、天城体字母、希腊字母等。由于外国语言文字情况各异,用这些语言对应的文字书写的地名也复杂多样。在对不同语言文字书写的地名进行译写时,不仅要遵循共同的基本原则,同时也要根据各个语言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由于不同语言地名的特点各不相同,造成了外语地名汉字译写的复杂性。
GB/T 17693旨在确立适用于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工作的准则,于1999年首次发布。GB/T 17693按照语种进行分类,将该标准划分为多个部分,既表达出外语地名汉字译写一致性,又体现出不同语种地名的译写差异,降低地名译写的整体复杂程度,更好地指导各领域进行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因此,根据各语种具体情况,每个语种作为GB/T 17693的一个部分,每个部分除规定了基本原则外,还对该部分语种的地名译写规则做出详细规定,重点考虑了地名专名及通名的译写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部分特殊读音在地名中的译写方法,其中一些部分还规定了非罗马字母文字的罗马化方法。通过这些译写规则的实施,使外语地名汉字译写有据可依,从而更好地推动外语地名汉字译写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系统化。
目前,GB/T 17693由以下22个部分构成: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部分:英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2部分:法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3部分:德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4部分:俄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5部分:西班牙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6部分:阿拉伯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7部分:葡萄牙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8部分:蒙古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9部分:波斯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0部分:日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1部分:朝鲜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2部分:老挝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3部分:印地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4部分:越南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5部分:泰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6部分:意大利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7部分:挪威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8部分:瑞典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19部分:丹麦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20部分:芬兰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21部分:匈牙利语;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22部分:波兰语。
从GB/T 17693发布实施以来,根据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工作发展的需要,对GB/T 17693其中的5个部分进行过修订,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T 17693.1《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英语》于1999年首次发布,2008年第一次修订;
—— GB/T 17693.3《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德语》于1999年首次发布,2009年第一次修订;
—— GB/T 17693.4《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俄语》于1999年首次发布,2009年第一次修订;
—— GB/T 17693.5《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西班牙语》于1999年首次发布,2009年第一次修订;
—— GB/T 17693.6《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阿拉伯语》于1999年首次发布,2008年第一次修订。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22部分:波兰语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波兰语地名汉字译写的总则、细则,以及波兰语地名常用通名和词汇的译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汉字译写波兰语地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名 geographical names
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3.2
地名专名 specific term of geographical names
专名 specific term
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词。
3.3
地名通名 generic term of geographical names
通名 generic term
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词。
4 总则
4.1 地名专名宜音译。
4.2 地名通名宜意译,波兰语地名常用通名和词汇的译写应按附录A规定的译法进行译写。
4.3 惯用汉字译名仍旧沿用,其派生的地名同名同译。波兰语地名中常用人名译写见附录B。
4.4 地名译写宜采用波兰官方最新出版的地图、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名志等文献中的标准地名。
4.5 译写波兰语地名使用的汉字见表1。
注1:汉字音以普通话读音为准。音译表中带有汉语拼音注音的为多音字。
注2:汉字书写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简化汉字为准。
注3:辅音竖行与元音横行交叉点上的汉字即为该辅音与元音拼读的音译汉字。元音或辅音自成音节时,用表1中的零行汉字译写。
注4:“—”处是不符合波兰语拼写规则的字母组合。
注5:汉字译名若产生望文生义现象时,宜用该音节的同音异字译写。(东)(南)(西)出现在地名开头时,用(栋)(楠)(锡)译写;(海)出现在地名结尾时,用(亥)译写。
注6:(娅)(玛)(娜)(琳)(蕾)(莉)(丽)(妮)(黛)(莎)等汉字用于以女性人名命名的地名。
注7:(弗)用于译名的词首;(夫)用于译名的词中和词尾。
注8:(勒)用于l、r位于词首且自成音节的情况,如Lgota词首的l译为勒,Rdutów词首的r译为勒。
“|”前的汉字对应“|”前的元音,“|”后的汉字对应“|”后的元音。
5 细则
5.1 地名专名
5.1.1 地名专名(含专名化的通名,即转化为专名组成部分的地名通名)宜音译。
5.1.2 具有一定意义的专名或明显反映地理实体特征的专名宜意译。
5.1.3 专名中的人名按以下规则译写:
a) 以人名命名的专名,按惯用人名译写,人名各部分之间加间隔号“·”;
b) 以冠有衔称的人名命名的专名,衔称意译。
5.1.4 对专名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如表示方位、大小、新旧等)宜意译。
5.1.5 以数词或日期命名的专名宜意译。
5.1.6 以行政区或居民点的名称派生的地名,汉字译写时宜将形容词形式的专名复原为名词形式译写。
5.1.7 专名中的介词短语用以说明该地名的地理环境位置时宜意译。
5.1.8 专名中表示“和”的连词“i”宜用连接符“-”(短横线,占一个半角字符)表示。
5.1.9 由两个词(或两个词以上)构成的专名,其音译译名超过八个字时,第一个词后加连接符“-”(短横线,占一个半角字符)。
5.1.10 部分地名专名的汉字译写示例见表2。
5.2 地名通名
5.2.1 通名宜意译。
5.2.2 当通名一词多义时,宜视其所指的地理实体类别意译。
5.2.3 仅有专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汉字译写时宜加相应的通名。
5.2.4 部分地名通名的汉字译写示例见表3。
5.3 部分字母译写规定
5.3.1 m在b和p前面时按n译写。
5.3.2 除表1中所列的元音组外,凡两个或两个以上元音在一起时均分开译写。
5.3.3 两个相同辅音字母构成的音组按单辅音译写。
5.3.4 一些固定词缀的汉字译写规定如下:bork堡,czów丘夫,dzią琼,dzów祖夫,ław瓦夫,nów努夫,rzów茹夫,szów舒夫,tów图夫,zów祖夫,żów茹夫。
5.3.5部分字母译写示例见表4。
参考文献
[1] GB/T 38210-2019 地名 术语
[2] 新华通讯社译名室.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 [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7.
附件4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22部分:波兰语》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工作简况
本标准编制项目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22号)要求开展,项目编号为20220557-T-314。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由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1.2制定背景
本标准是民政部地名研究所(以下简称地名所)在波兰语地名汉字译写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为推动波兰语地名汉字译写标准化而采取的重要步骤。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适用于以汉字译写波兰语地名,是波兰语地名汉字译写的重要参考,制定本标准有利于规范和统一波兰语地名汉字译名,有利于推进波兰语地名汉字译写标准化,进一步提高我国外语地名标准汉字译名信息服务水平。
波兰位于欧洲中部,西与德国为邻,南与捷克、斯洛伐克接壤,东邻俄罗斯、立陶宛、白俄罗斯、乌克兰,北濒波罗的海。波兰语属于印欧语系斯拉夫语族西斯拉夫语支,使用35个字母,其中有9个元音字母,26个辅音字母(其中Q、V、X仅用于外来词),部分字母附加符号。语音共有44个音位,包含8个元音及36个辅音,重音落在倒数第二音节。
1.3起草信息
1.3.1起草单位
本标准起草单位有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北京外国语大学、61363部队、中国航海图书出版社、新华社参考消息报社、中国地图出版社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1.3.2主要分工
具体工作上,地名研究所和北京外国语大学主要负责标准的整体编写工作,61363部队、中国航海图书出版社、新华社参考消息报社和中国地图出版社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审查和技术指导。
1.4起草过程
1.4.1 启动阶段
近年来,地名所开展了波兰语地名汉字译名数据库建设,积累了波兰语地名汉字译写经验,形成了波兰语地名汉字译写规则,为推进《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22部分:波兰语》国家标准编制奠定了基础。
2020年,地名所完成此标准草案的初稿并申请立项。申请立项后,地名所根据专家意见对初稿不断进行补充完善,形成标准草案第二稿。
1.4.2 标准草案稿编制阶段
2022年7月标准立项通过。2022年下半年,地名所在标准草案第二稿的基础上,根据标准的最新规定(GB/T 1.1-2020)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22部分:波兰语》国家标准草案第三稿。
2023年3月,地名所邀请北京外国语大学、61363部队、中国航海图书出版社、新华社参考消息报社、中国地图出版社地理信息有限公司等单位加入起草组。同年4月,起草组成立。2023年5月至2024年10月,起草组对草案又进行了几轮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相比初稿,征求意见稿修改和补充了部分译音表用字,添加了表中脚注,修改并增补了细则和示例,修改了附录并补充了引言部分。
2.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
2.1 编制原则
2.1.1“名从主人”。译写波兰语地名宜依据波兰官方最新出版的地图、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名志等文献中的标准地名,不宜采用第二手资料或其他国家的书写形式,这是译写外语地名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1.2地理实体专名(含专名化通名)一般音译、通名一般意译。地名作为人们生活实践中创造性的产物,主要作用在于用语言和文字来说明和记载地物,使人们在生活中互相了解、互相交流。因此,采用“专名(含专名化通名)一般音译、通名一般意译”是可行的。
2.1.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反映地名工作和标准化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近年来,波兰语地名译写工作和我国的标准化工作都有许多新进展,学习、吸收这些新成果,将波兰语地名汉字译写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制定一个体例规范,文字表述简明、准确,地名汉字译写细则及各附录内容基本完善的波兰语地名汉字译写国家标准是本次制定工作的重点内容。
这些原则也得到地名译写领域专家和学者的认可,为本次制定工作指引了正确的方向。
2.2 主要内容及确定依据
细则和附录的体例借鉴已有的《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英语》,主要包括专名、通名等译写方法。附录有A、B两个,名称分别为:波兰语地名常用通名和词汇译写表、波兰语地名中常用人名译写表。
本标准编制采用调查研究与专家研讨相结合的方法。首先搜集与波兰语地名汉字译写有关的文件、地图、地名图录典志等各种资料并对波兰语地名有关信息资料整理分类。其次,研究波兰语地名汉字译写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专名部分和通名部分汉字译写规律。再次研究波兰语地名汉字译写特殊问题处理原则。最后拟定出波兰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2.3 修订标准技术内容对比(如涉及)
无。
3. 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制定和贯彻执行各语种的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是实现外语地名汉字译名标准化的必由之路。
地名译写的标准化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译写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极大地促进我国对外交流合作和科技、经济、社会发展。
此标准的长期稳定有效,对维护地名译名的相对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减少因地名译名频繁变动和不规范带来的各类涉及外语地名出版物、证照等在印刷、制作、流通等环节产生的绿色污染。
4. 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目前国内外尚无波兰语地名汉字译写技术标准,因此本标准内容未参考任何标准,完全按照译写规律自主制定。标准按照GB/T 1.1-2020的规则起草。体例参考了已发布的《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英语》。
5.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起草情况,以及是否合规引用或者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并说明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因
无。
本标准内容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7.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分歧意见。
8. 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无。
9.实施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的建议等措施建议
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应用手册,积极组织、参加外语地名汉字译写标准培训班,及时了解、掌握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国家标准动态。同时,建议有关部门整合媒体资源,借助板报、宣传栏、互联网加强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引起有关工作人员和公众对外语地名译写规范化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