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开具是税务合规的命门。开错抬头、税率选错、备注栏漏填、商品编码错配,每一处都可能造成下游无法抵扣,甚至引来税务核查。本文给出22项自查清单。

开票资格

一般纳税人方可自行开具专票。小规模纳税人需到税务机关代开。临时纳税人不得开具。开具主体必须与合同主体、收款主体一致。

22项自查清单

1. 抬头:购买方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必须完整准确。2. 税率:按销售货物或服务对应税率开具,不得混用。3. 商品编码:按税收分类编码选对。4. 金额:含税与不含税金额逻辑正确。5. 备注栏:建筑服务备注工程地点、不动产销售备注不动产地址等。6. 签章:发票联与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红字专票的处理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购方未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方填开《信息表》后开具红字发票。购方已申报抵扣的,购方填开《信息表》后由销方依据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