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本文详解纳税方式与注意事项。

纳税的依据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按"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税。法人合伙人按企业所得税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原则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原则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原则三: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数量平均分配应纳税所得额。

亏损的弥补

合伙企业的亏损,可以用合伙企业的以后年度盈利弥补,或由合伙人在其他所得中弥补,但不能用合伙人的其他经营所得弥补。

申报的时点

合伙企业的每个自然人合伙人都需要单独申报经营所得,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三个避雷

避雷一:分配比例与协议不一致。分配比例应与合伙协议一致,协议变更需要修改合伙协议。

避雷二:合伙人未分别申报。每个自然人合伙人都需要单独申报经营所得,未申报的可能影响纳税信用。

避雷三:亏损弥补错误。合伙企业的亏损只能用合伙企业的盈利弥补,不能用其他经营所得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