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是新增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本文详解填报方法。

扣除标准

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按年计算,每年24000元。由父母一方按100%扣除,或父母双方各按50%。

扣除的时点

扣除期限:婴幼儿出生当月起,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月止。婴幼儿出生后即开始扣除,年满3周岁的当月起停止扣除。

扣除的主体

扣除主体: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可以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方式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填报的方式

方式一: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由任职单位在预扣预缴时扣除。

方式二:综合所得汇算时填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自行填报,汇算清缴时享受。

填报的所需信息

填报需要:婴幼儿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出生日期、与纳税人的亲属关系、当前扣除比例(100%或50%)。

三个常见错误

错误一:扣除主体错误。扣除主体应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而非祖父母、外祖父母。

错误二:扣除比例错误。父母双方各按50%扣除的,不能一方按100%扣除。

错误三:扣除时点错误。婴幼儿出生当月起扣除,年满3周岁的当月起停止扣除。